盛虹炼化一体化仓储罐区(港前大道东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0  点击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要求,现将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1.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盛虹炼化一体化仓储罐区(港前大道东地块)项目

(2)项目性质:扩建

(3)建设单位: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徐圩石化产业园港前大道东;

(5)投资总额:109813.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72万元,占总投资的7.53%

(6)占地面积:119995.4平 方米(西片区新增占地,不计东片区依托的现有仓储罐区工程规划用地);

(7)职工人数:劳动定员26人,年工作日为350天,年工作时间8400小时,每天两班制,按照四班二运转设置;管理、技术及辅助人员,依托主厂区,采用常日班制;

(8)行业类别和代码:G5941油气仓储、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G5720陆地管道运输

2.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仓储项目,主体工程即为一般项目的储运工程,包括储罐区、装卸区。

①储罐区:共计4个罐组及配套设施,1#罐组包括103m3内浮顶罐用于储存调和92#汽油、95#汽油、98#汽油等,2#罐组包括52m3内浮顶罐用于储存甲醇/乙醇/MTBE/汽油,3#罐组包括80.5m3内浮顶罐用于储存混合二甲苯、抽余油,4#罐组包括42m3固定顶罐用于储存苯乙烯。本项目储罐均为地上储罐,总罐容为52m3

②装卸区:包括苯乙烯、混合二甲苯、抽余油装车鹤管及配套设施。

③公共管廊:连接东港一道东片区和西片区公共管廊,其中厂外管线长度约150m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3.1 废水

本项目新增废水为洗罐废水、地面冲洗水、含油污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现有项目第四循环水补充水,不外排,因此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3.2 废气

3.2.1 有组织废气

扩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储罐区废气、汽车装卸区废气。其中1#2#罐区废气分别经冷凝回收后通过CO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4#罐区废气“冷凝+CO”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苯乙烯、汽油汽车装卸区废气经冷凝+CO”处置后,经15m排气筒P3排放;混合二甲苯、抽余油汽车装卸区废气、3#罐区废气经“冷凝+CO”处置后,经15m排气筒P4排放。

3.2.2 无组织废气

1储罐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扩建项目1#罐组、2#罐组、3#罐组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加氮封4#罐组储罐采用拱顶储罐加氮封,并将储罐的废气收集经冷凝回收后送入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大大的减少储罐的无组织排放。同进厂内针对全厂进行泄露监测与修复(LDAR),从根本上控制无组织废气。

2装卸区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扩建项目罐组采用汽车密闭装车鹤管,装载过程时均采用底部装方式,同时对装卸区废气进行收集并送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效率大于80%(为99%),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管控要求。

3.3 固废

本项目新增固废处置去向情况如下:

(1)危废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为清罐油泥,五年清罐一次,一次产生量为27t,折合每年为5.4t/a委托中节能(连云港)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焚烧

2)生活垃圾

项目新增生活垃圾9.49t/a,由环卫清运。

3.4 噪声

本项目通过平面布置控制措施及设备控制措施两方面举措确保厂区噪声排放达标。

平面布置上,充分利用各种自然因素,如地形、建筑物、绿化带等使厂区与噪声敏感区隔开。在工艺流程允许的情况下,生产装置可按其噪声强度分区布置,噪声较高的装置应尽量置于远离厂外噪声敏感区的一侧,或用不含声源的建筑物如辅助厂房、仓库以及不产生噪声的塔、罐和容器等大型设备作为屏障与噪声敏感区隔开。

设备噪声主要控制措施有:设置电机隔声罩;进(排)气管道安装消声器,消声量在25dB(A)以上;对电机空气动力噪声和电磁噪声均可进行有效控制,一般降噪效果可达810dB;对机泵与基础间的隔振或减振处理。

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的要求,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达标排放,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5. 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盛虹石化有限公司九层办公楼

联系人:经理                        联系电话:13775482967

6.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

联系人:葛工  邮箱:805662920@qq.com   电话:025-85699055

7.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

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8.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及意见回馈方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2021710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附件2盛虹储罐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